岳阳仲裁委员会
仲 裁 员 守 则
一、认真宣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,为促进岳阳仲裁事业健康长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。
二、坚持“公正、廉洁、便民、高效”的宗旨,维护岳阳仲裁委员会信誉和权威。
三、努力钻研仲裁业务以及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,不断提高仲裁实务水平。
四、妥善处理仲裁工作与本职工作关系,工作勤勉,及时高效完成仲裁工作任务。
五、坚持“根据事实,符合法律规定,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”的原则,独立、审慎执行职务。
六、遵守仲裁规则、仲裁庭开庭及合议规定,增强仲裁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,确保仲裁办案质量。
七、办事公道,敢于担当。不因任何私利和外界压力影响裁决的公正性。
八、如实披露与当事人、代理人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人际关系,有法定回避情形的要主动申请回避。
九、洁身自好,廉洁奉公,不私自接触当事人、代理人,不私自接受当事人、代理人的证据材料,
不接受当事人、代理人吃请、馈赠或提供 的其他利益。
十、履行保密义务,不得对外透露仲裁庭合议情况,保守当事人商业秘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