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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普法 | 什么是仲裁裁决的执行

       

      仲裁裁决书、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,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履行。

    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书或者调解书的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,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

     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,应当执行仲裁裁决书、调解书。

     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后,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,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仲裁裁决书、调解书,逾期仍不履行的,强制执行。

      执行中,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,达成和解协议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,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,恢复对仲裁裁决书、调解书的执行。

      人民法院采取一定强制措施后,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,应当在今后继续履行义务,不能免除债务责任,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,随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。申请执行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被执行人破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