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裁中的送达,是指仲裁委员会依照法定方式,将仲裁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一种行为。
送达的内容应是仲裁文书,如受理通知书、应裁通知书、仲裁规则、仲裁员名册、申请书副本、答辩书副本、决定书、调解书、裁决书等。
送达仲裁文书应有送达回证。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证明收到日期,并签名或者盖章。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。
仲裁文书送达方式有:直接送达、留置送达、电子送达、委托送达、邮寄送达、转交送达、公告送达。